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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食局
粮食收购资格审查
事项类别:
行政审批事项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黄河路21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楼号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粮食局窗口(联系人窗口)窗口
联系电话:
0546-8318224
监督电话:
暂无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1、
受理条件
(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一般条件;
(二)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200吨以上的粮食仓储设施;
(三)具备一定的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自有资金达到20万元以上;
(四)具有水分测定仪、容重器、天平、磅秤等检验化验仪器和计量器具;
(五)具有相应的粮食检验化验技术人员和保管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申请材料
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鉴的《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 (1份)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份)
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 (1份)
开户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 (1份)
仓储设施的产权证明或者有效租赁合同 (1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化验仪器和计量器具合格的证明材料 (1份)
《检验化验保管人员基本情况表》 (1份)
3、
办理流程
1、受理审核、2、现场勘察、3、决定办结
4、
设立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5、
表格下载
申请表
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doc
下载
申请表
检验化验保管人员基本情况表.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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