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文件规定,202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22863元,下限4573元。我市执行全省统一标准,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将按规定开展基数差额调整,请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留意办理相关业务。